中国法律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4岁的玲玲活泼可爱。她的幼儿园给她拍了几张照片,并把照片卖给了儿童玩具制造商张。张用玲玲的照片宣传玩具的形象。玲玲的父母认为幼儿园侵犯了女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认为照片属于幼儿园的作品,其行为不属于侵权。(案件来源:九叶网)
律师分析:律师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上述情况外,一些摄影机构在接受父母的委托后,认为他们享有作权,所以把孩子的照片卖给其他商业机构,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一些医院出生后将孩子和父母的信息卖给一些商业机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种电话和信息的侵犯,侵犯了隐私,但许多父母没有足够的证据,无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Q1:肖像权是什么?
答: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摄像、绘画、视频等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形成或享有的专有权。肖像权主要包括肖像制作权和肖像使用权。无论是肖像制作权还是肖像使用权,他人都必须事先经肖像权人同意,否则将对他人的肖像权构成侵权。
Q2:幼儿园侵犯了玲玲的肖像权吗?
中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公民同意使用广告、商标、装饰窗口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在上述情况下,幼儿园未经玲玲的父母同意,将玲玲的照片卖给张。显然,幼儿园是为了盈利而制作和使用玲玲的肖像,构成了对玲玲肖像权的侵犯。
Q3:什么是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或披露其私人生活信息的权利。隐私权主要包括保护自己隐私、使用权和决策权。中国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开丑化他人个性,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Q4:中国法律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在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将肖像权和隐私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瞒、破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检查,或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除。
如今,随着网络传播和信息的发展,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应该防止侵犯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最好防患于未然,如保护电脑和手机上儿童照片的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在博客、微博、空间或网络相册上发布儿童照片和隐私信息,尽量少在亲友中传播儿童照片和隐私信息。我希望这些措施能有效降低儿童受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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