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员的合法权益?
1.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1.1安全性低。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提供在线销售和服务,而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产品信息呈现出开放的特点,导致许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直接抄袭或抄袭他人的创造力,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以淘宝为例,许多商店在短时间内复制他人的图片和宣传想法,以获得利益。
1.2负面影响大。
在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电子商务企业可能会复制其他企业的创造力。其中,无论是侵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都对企业水平有重大影响。由于侵犯国内产品的知识产权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大量创新产品受到抑制,创新行业工作人员受到重大打击。当跨境电子商务出国侵犯外国产品的知识产权时,企业不仅会受到严厉惩罚,还会损害国家声誉,严重影响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1.3交易双方缺乏有效合作,交易主体信息难以核实。
由于我国目前的监督管理体系相对落后,在具体证据收集过程中难以确定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知识产权盗窃的高发领域。特别是在国内主流的C2C模式下,一些交易员将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因为他们无法验证商品的真实性。
2.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原因。
2.1利益驱动。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帮助,但现阶段许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以自身利益。在当前的环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将降低犯罪成本,增加非法经销商冒险的可能性。
2.2制度缺失。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目前,政府部门也倾向于将更多的电子商务平台推向市场,但由于这一政策,电子商务平台混合,管理起来并不容易。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如何保护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员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并不完善。由于监督部门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供参考,很难有效遏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差异,相关执法部门不利于监督工作,监督难度更大。
2.3网络技术落后。
目前,虽然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不断发生,许多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此外,大多数创新型企业都依赖于互联网。因此,政府部门应注意在未来的规划中建立网络安全平台。
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的对策。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不理想,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需要从上到下、政府、企业和创新企业相互协调,共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1是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立法。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执行力度还不够,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提供保障。例如,在淘宝上,许多卖家在宣传他们的商品时会抄袭其他买家的宣传照片,但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条款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害者也没有法律依据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因此,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需要做以下几点。首先,政府需要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市场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法律法规。第二,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政府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监督部门。第三,在相关立法中,立法机关应当对商品标准(产品生产地标准和中国国内标准)的冲突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内标准。如果立法机关认为全面放宽监管存在风险,也可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特定商品不仅要符合原产国的监管标准,还要符合中国的国内标准。其中,有关国家和商品清单可以由主管机关单独制定。第五,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不得直接将国内商品的监管措施应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商品。
3.2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
根据当前社会大多数人的理解,个人的知识产权是私人的,但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个人也是社会的,个人创造的财富也是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因此,在现阶段,相关部门应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有效的共享机制。共享机制建立后,不仅可以有效地分享这些知识产权,为社会带来财富,而且可以调动电子商务创造者的热情。同时,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同样,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共享机制获得利益。此外,有关部门在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时,应当注意的是,共享机制不是为了获取他人的知识成果,也不是为了夺取知识产权发明者的核心利益,也是该机制的核心。
3.3构建网络安全平台。
技术创新对电子商务平台非常重要,网络平台也是电子商务平台的载体。网络安全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但许多电子商务平台并不重视网络安全的建设。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是与他人合作的海外业务,将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应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网络安全平台;各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学习,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不仅提高中国企业对网络安全的认识,而且加强与国外电子商务公司的沟通。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收入应纳入外汇收入,方便政府管理。
4结语
《电子商务法》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第一批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并根据个人自用进口商品进行监管。这也是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过渡期。业内人士表示,《电子商务法》启动后,假货、欺骗、掺假等不规范的网上销售行为将无处藏身,海外采购也将走向规范化,这对优质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商派负责人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是发展潜力最大的行业,但企业要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就必须面对非常复杂的交易流程。此时,有必要制定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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