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三方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新法)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相匹配。在高校社会化就业环境下,新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处理劳动争议,对梳理复杂就业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新法》对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进行了定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高等院校与就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直是问题较大的深水区,学术界未能达成协议。高等院校作为一个公共机构,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其劳动关系,其就业具有其他公共机构所没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方面,高等教育应接受教育部门的直接领导,另一方面,为了确保高等教育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可能完全脱离劳动管理部门。新法律的出台从根本上定义了这一问题。目前的差距集中在公共机构的就业上,国务院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目前,在国务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共机构的劳动争议将按照新法律的原则进行调整。
新法律的实施在高校就业环境中具有突出的特点。
新法律最大的亮点是为繁琐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
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理顺高校就业纠纷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人的纠纷处理。对于工人来说,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后得到了保护,他将不再向法院起诉劳动纠纷,也不必担心大学雇主为了拖延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简单的纠纷,大量的法院判决减少了大学就业纠纷,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
实施‘一裁终局’的范围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工伤医疗费用、劳动报酬追索、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实施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建了调解、仲裁与法院的关系,提高了调解和仲裁的地位,形成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合拳。需要深入的是确保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良好联系。一方面,依法推进司法保障,确保高校劳动关系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实施;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增强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权威,提高调解或仲裁的最终把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有许多突破性的制度设计:劳动争议仲裁审判期限从60天缩短到45天;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从60天延长到1年;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资金由财政保障等。
3新法对未来高校就业实施启示。
新法律的实施和突破性制度的设计提醒高校管理者,在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必须逐步加快劳动争议的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平的救济。同时,高校应为劳动者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供劳动者选择:劳动者可以选择哪种救济方式,而不是所有的救济方式。同时,建立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也有利于解决高校管理中的劳动争议问题。
在现代社会,应重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一个和谐的大学就业环境不是没有争议和争议的真空,而是一个完善的机制来解决争议和争议的就业环境。和谐的就业环境应为工人提供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法院只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不能说争议不能诉诸法院,不能保护工人的权益。只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依法保护工人的权利,就完善了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新法律的具体规定,针制定了尽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反映了减轻工人权利保护负担的立法目的。在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一调、一裁、两审是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基本模式。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因其程序复杂、成本高而受到批评。劳动争议仲裁往往被指控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陷入复杂困境的主要原因。
虽然新法律基本上维持了一调、一裁、两审的程序,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新法律首先坚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三方原则。同时,新法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在大学就业环境中,设立劳动调解会议,有利于完成资源整合,特别是在大学就业环境中,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更熟悉大学就业环境的日常经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争议调解案件的质量,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实践中,许多争议往往是由于及时性问题,导致工人失去了通过仲裁维护权益的机会。这也导致了一旦在大学就业环境中发生争议,实际管理者往往希望通过拖延时间来解决争议的被动局面。然而,随着新法律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的改变。法律第二十七条特别规定延长时间,不仅延长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损害之日起一年,规定中断和暂停制度,特别是劳动工资纠纷时间,明确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工资不受调解仲裁时间限制,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可以说对高校实际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高校积极遵守新法律的变化,调整其行为准则,以满足新形势的管理,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完成反馈。否则,就会有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可以说,新法律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工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将减轻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工人的负担,从而大大降低保护自己权利的成本。学会充分利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源头规范高效就业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建设高校和谐就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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