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适用范围
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制度环境
任何系统及其所依赖的整体都构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环境。北欧国家作权法创造的延伸集体许可也有一个整体的制度环境,包括其在作权限制体系中的地位和所依赖的文化因素。
(1)北欧国家作权延伸集体许可是解决外部人问题的法律方案
在北欧国家,作权延伸集体许可是解决外部人问题的解决方案。[13]外部人不属于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主要包括三类:(1)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者(权利人);(2)外国权利人,欧盟也分为欧盟成员国的外国权利人和非欧盟成员国的外国权利人;(3)版权作品(即孤儿作品)“orphanworks")外部人也是孤儿作品中未确认的权利人。相对而言,非成员权利人的作品使用谈判比后两者更容易。
一般来说,作权延伸集体许可适用于大量使用他人作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权利人并与其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在与集体管理机构达成的协议中,用户可以承担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因为不能包括非成员权利人的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与用户达成的协议可以限制外部人,从而避免上述法律风险。集体管理许可制度对集体管理组织也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管理组织不能提供一揽子许可合同的,需要逐一确认其管理的工作目录和权利内容,集体管理的优势将消失。[14]没有权利集体管理组织能够代表所有作品的权利人,延伸集体许可相当于法定权利清算制度。就像丹麦音乐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样(KODA)前法律顾问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初北欧国家《作权法》在广播领域创建扩展性集体许可以来,它一直被用作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版权作品的权利清算计划,特别是在作品制方面。”[15]对于作品的权利人来说,该一制度也可以保其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2)北欧国家的作权延伸集体许可是法律许可制度的替代品
在作权法中,为了克服大量使用他人作品的高交易成本缺陷或避免个别权利人的遏制,除了北欧的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制度外,还包括强制集体管理制度和法律许可制度。自1995年以来,法国一直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某些作品使用领域,权利人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只能享有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权利,不能单独主张权利或禁止使用。[16]法律许可包括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其共同特点是权利人无权拒绝许可或无需谈判使用条件。北欧国家认为,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比上述制度更具优势,因为它是权利人自治和国家干预的微妙混合。一方面,它有强制权利人允许作品使用的效果,但另一方面,它也允许权利人控制作品的使用,[17]更有利于外部人的权利人。当然,非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权利人管理组织成员的权利人能否完全控制其作品的使用略有不同。例如,根据丹麦《作权法》第244条,a,30,30a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权利人可以选择退出;但在其他情况下,权利人不得反对作品的使用,因此具有法律许可的因素。因此,本质上,延伸性集体许可是对作权的限制。从形式上看,瑞典、丹麦、挪威、芬兰等国的着作权法都在“权利限制”本章规范了延伸性集体许可,必须符合《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三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第十条“三步测试法”。
一是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适用范围具体、明确、具体。北欧五国创建延伸集体许可制度的初衷是解决广播电台大量使用文字和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产品造成的高交易成本问题。虽然其适用范围在北欧国家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六类:为教育目的复制印刷品;为行政管理或商业活动中的内部信息交流目的复制印刷品;为教育目的录制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无线或有线广播节目;一些图书馆使用艺术品;广播公司因归档需要使用作品。[18]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北欧五国中延伸性集体许可的一般规定只有丹麦《着作权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但其立法数据显示,该规定主要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孤儿作品的使用,二是丹麦图书馆、博物馆或公共广播公司“文化遗产数字化”的问题。虽然本条使用的表述可以涵盖作权许可的所有范围,但立法文本强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作权许可。“特定领域”,其效力必须经文化部部长批准。2009年7月,丹麦文化部长批准了COPYDAN(表演艺术家及相关制作人及出版商),KODA(音乐作权人)和NCB(歌词音乐出版商)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有线广播运营商关于部分辅助有线广播权的清算协议具有延伸效力,有线广播运营商可以为用户提供有限的按需服务(即信息网络传播服务)。[19]
其次,为了保护非权利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利益,集体许可协议是否具有延伸性,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北欧五个国家中,权利集体管理组织是独立的私人组织,其成员自愿增加;除瑞典外,其他国家的权利法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许可协议的监督。
第三,非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权利人有报酬请求权,享有与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这里。“三步测试法”在中间,如果某个例外符合测试方法的前两步,只有“对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害”,允许通过支付合理的报酬来获得不允许的例外。[20]因此,北欧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扩展性集体许可条件下,权利人有权单独行使报酬请求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退出集体许可协议,退出程序或程序应简单,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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