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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路径:法律信仰教育的概念与方法的转变

作者:毕业论文网时间:2024-04-08 21:01:01阅读:258来源:本站

概念与路径:法律信仰教育的概念与方法的转变


目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许多研究人员对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表现出极大的担忧,对大学生的法律信仰重建缺乏信心。关于研究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的原因和对策的文章很多,读起来还是不知所措。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理念和实践路径。从教育实践的角度来看,要注意回答法律信仰如何成为现实的问题。


首先,法律信仰教学理念要实现从重外在制度向重内在制度的转变,路径要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绪入手。卢梭曾经说过:“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心中。[7]在人类行为规则体系中,总是有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人类行为不能完全由正式规则或外部强加规则调整和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内部体系内化为国家信仰,在外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内在制度的作用类似于道德规范的作用。每个人的社会实践,不仅要遵守强制性的外部制度规范,更要有道德自律。这种自律是内在制度的范围。内部制度中的社会习惯、习俗和内部规则促使人们遵循这些行为准则,以获得社会群体的广泛认可。[8]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道德作用,但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这些被许多学者和教育工作者视为法律建设和法律教育的不利因素和障碍,但崇拜西方法治从概念到规则。事实上,如果我们对当地资源缺乏信心、探索和研究,更不用说应用于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了。我们的一些思想政治理论教师不知道培养大学生法律情绪的重要性,不知道法律与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内在规则,在有限的课堂时间总是想教学生更完整、更系统的法律规范,希望这些规则能遵循,但不知道外部规则越强,内部冲突就越强烈。规则只不过是一套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行为方式。它的本质是从外部约束人们的行为,与自己相对。如果人们只用强制力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人们就不会喜欢它,更不用说内心的信念了。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就要从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好感入手。为了结合实际情况增强他们对法律的情绪,有必要分析他们所拥有的习俗、习惯、道德和其他规则,哪些与我们的法律一致,哪些与法律相冲突,让他们与外部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斗争和选择。不要指望简单地为大学生植入一套规则,也不要指望这些规则是否会对他们产生影响。从内到外的教育路径比从外到内的教育路径更容易被大学生认可。我们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属于典型的从外到内,从外,忽视大学生的实际感受,导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普遍缺乏有效性,你说你,他做他,心抵抗,拒绝,最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法律信仰教育要转变思想,坚持由内而外、内外结合,注重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情感认同。


其次,要实现法律信仰教学理念从重责任向重权益的转变,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生活习惯入手。法律作为人们信仰的目标,应该包括值得追求的良好的积极价值。正义、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等法理学都是这些价值的表现,但更根本、更广泛的概念是权利。古代法制以秩序和效率为价值目标,以责任为基础,现代法治精神以权利为核心。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与其说是有限的,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聪明的人追求他的合法权益。”[9]中国传统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精神。封建专制统治压抑人性,贬低权利。法律被视为“控制人民”的武器。只要老百姓遵循责任,顺应人民群众,不犯以下罪行,就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一旦他们违反了责任,抵制了责任,那就是违法的,这将导致非常严厉的惩罚。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老百姓厌诉、怕官的重要根源。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无关的异己力量。法律与自己有很强的陌生感和距离感。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有着长期的影响。在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阶段,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镇反专政的工具。法律泛政治化的理论和实践分裂了法律和权利,分裂了权利和义务。法律只是作为人们行为的工具,对普通公民来说,法律只是一种责任或责任,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无关,而不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态度。此外,改革开放后,一些基本社会领域出现了大量不遵守规则的情况。甚至可以说,底线屡屡突破,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我们更不愿意相信法律。然而,由于遵循社会逐渐形成的潜规则,我们依靠权力解决问题,甚至期望获得不当或非法利益。权钱交易,衍生腐败,强大的人不相信法律,不愿相信法律,甚至玩弄法律,作为他们寻求利益的工具;弱势群体不疏远法律,害怕法律,尽量避免法律,更不用说信仰法律了。当你遇到事情时,你应该模仿别人寻找关系和方法。虽然有时成本很高,但你只能咬紧牙关吞进肚子里。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泛滥产生了两个不良后果。一方面,有权势的人采取行动,倡导权力,侮辱法律;另一方面,普通人逃避法律,逃避法律。法律教育的重要责任是培养守法良民。法律信仰教育是培养良民遵守法律的素质。如果教师把法律理解为一种工具,一种简单的责任,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只注重教授一些冷淡的规则,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大学生就不能从法律教育中感受到生活世界的意义和价值。他们的生活世界没有法律,甚至形成法律无用论。因此,法律信仰的教学理念应该从责任转变为权利,权利意识是建立法律信仰的基础和动机。权益意识与法律精神、良法精神、守法精神和现代性生活方式一致。要使大学生充分感受和践行尊严和权益的生活意义,一方面要认识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认识到法律对权益的保护和救助,具有突破一切障碍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权益的平等,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承认他人的权利,得到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从权利层面延伸责任,使其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过上有权、自由、有尊严的生活,就不能侵犯和阻止他人过上这样的生活。这样,大学生对法律的亲切感就会增强,接受度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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