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论文科目分类


首页>>法律论文>>诉讼法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作者:admin时间:2019-03-25 03:11:16阅读:243来源:本站

 一、电子证据概念简述

  ()电子证据的内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现代诉讼当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被列入我国证据类型当中。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和范围,不管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研究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是依托电子网络技术产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存储于电子媒介之中,可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新型证据。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成为电子数据,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当然被归入证据行列当中。

  ()电子证据的外延

  在当前互联网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外部开放性。不单单是网络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例如手机短信、数字电文交换、电子签名,以及存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数据,都应当被划入到电子证据行列当中,因此,电子证据具有很宽泛的外延。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分析

  ()电子证据具有载体依附性

  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征分析,电子证据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一定的电子载体之上,并通过电子设备的展示和播放功能,才能了解电子证据所承载的内容。从目前电子证据产生和记载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一般存储在光盘、软盘、硬盘及网络空间当中,要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使用,一般都固定在可移动存储设备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认定电子证据,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查,一是电子证据本身内容的真实性,二是承载电子证据载体的合法性,进而实现证据审查认定和司法过程的客观公正性。

  ()电子证据不易于保存

  众所周知,在计算机存储系统内,一切数据都是以“0”“1”两个代码的形式进行储存,这是数字化信息的本质特征。不管是实物证据还是书面证据,都具有证据实体,因此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都不具有特别的难度,一般都是存贮在证据室中即可。但是,电子证据十分不利于保存,存贮在硬件中电子证据十分容易丢失和受损,特别是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电磁干扰等情况,都会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具有保管上的难度,证据保管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条件。

  )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具有无形性。从电子证据本身来看,一般都是运用光学、电学原理,将信息以源代码的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当中,因此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隐形特征,不能被司法工作者直接识别和了解,需要利用特殊的设备和环境,才能掌握其中内容。正因为具有这种无形性特征,电子证据在产生和收集的过程当中,十分容易进行和隐藏,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删除破坏。对于电子证据产生的过程和痕迹,一般司法工作者也难以进行认定,需要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证据认定人员加以认定。

  三、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问题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困难

  由于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十分容易被篡改甚至销毁,在存放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因而,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认定难度。在现行司法实务当中,证据的收集过程和收集手段,都会对证据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备是取证中的不规范现象,都可能会造成证据的无效,甚至灭失。同时,由于刑法具有谦抑性,与民事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不同,要求电子证据不管是内容还是取证过程,都要保证合法性。在基层司法实务中,很多电子证据取证不规范,具有证据瑕疵,在诉讼中都会对诉讼走向和诉讼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认定其真实性,是一个技术性的难点 。

  ()电子证据难以确定关联性

  在刑事诉讼当中,如何认定电子证据与犯罪事实中的关联,也具有较高的难度。从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进程来看,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上实现互通互联,很少有信息之间是孤立存在的,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要利用电子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比如认定电子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在利用电子技术进行的刑事犯罪当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犯罪过程当中,会对犯罪所遗留下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篡改和伪造,进而实现掩盖犯罪的目的,这给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在刑事诉讼当中,认定犯罪结果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司法难题,电子证据本身的复杂性和关联性,更加大了这种认定难度。

  ()电子证据涉及高度价值判断

  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实用,需要司法公权力的机关强行介入,必然侵犯公民的部分合法权益。根据现代社会法治理念和原则,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因此,在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过程当中,涉及到高度的价值判断,按照法律位阶原则,要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打击的犯罪之间进行平衡,进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既达到维护司法权威、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降低到最小。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电子证据收集,一般都需要进入被害人、犯罪嫌弃人的网络账号,在很多时候,甚至会采用案件初查、远程取证等措施,因此,要严格规范电子证据运用规则,强化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时赋予刑事司法机关一定的权力,进而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四、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探讨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过程中,既要运用电子证据实现实质正义,同时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审查必须遵循法定程度,保障诉讼中的程序正义。由于刑法的严厉性和惩罚性,因此对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电子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要求,刑事诉讼必须具有必然性,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证据不仅要注重证据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同时对于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也要进行认定,只有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才能被作为证据,运用到刑事诉讼过程中。鉴于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收集电子数据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各种侦查行为的要求、对可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呈现的各种证据种类的收集要求等方面,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获得主要是在侦查阶段。因此,通过审查公安机关侦查行为规范性,来审查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在侦查实践中,要求电子数据的调取、搜查、查封、扣押、固定、鉴定等各个环节,既要符合技术标准,也要遵循法律规定。这对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审查判断具有重要意义和程序价值。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证明能力审查

  在司法实务当中,对于证据的审查认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证据的证据能力,即证据本身是否应该被采纳,另一个则为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本身的内容和逻辑,是否和案件相关,并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在证据审查当中,只有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同时符合要求,共同产生作用,才能完整反映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电子证据要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必须具备证据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只有具有三性,电子证据才具有基本的证据资格。对于电子证据三性的审查,也刑事诉讼当中的审查重点对于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审查,即真实性审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在电子证据产生的过程当中,需要运用特征校验、信息加密和CA认证等多项技术,在审查认定电子证据的时候,也要依托这些技术。在实体证据认定的过程当中,要遵循“ 原始证据认定规则,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无形性,没有原始版本可以比对,因此必须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认定。对于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也需要依托专业认定机构,对产生过程和关联度进行审查,进而确定证据效力。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审查

  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审查,具有较高的价值判断性,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案件事实,进而才能产生证据法上的效力。在审查过程中,要注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来看,由于多数电子证据都无法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都要通过其他证据的支撑,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进而证明犯罪事实和受害结果的存在。在电子证据认定过程当中,在无法直接认定的情况下,要充分运用鉴定、间接认定等证据认定方式。同时,要充分注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在电子证据的形成过程中,往往有较长的过程,如果孤立的看待证据片段,截取部分证据,往往无法从全局认知案件事实,进而影响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范,比如说联合国颁布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于各国电子证据认定,都具有启发借鉴性,同时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互联网产生的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诉讼过程当中。电子证据的形式开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的特征。随着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现代诉讼当中,电子证据的取证和审查,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公正与合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电子证据的审查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电子证据审查体系。因此,在刑事诉讼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过程当中,要充分借鉴欧美等先进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顺应社会科技发展潮流,提升司法公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个人心中。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诉讼法]语义检索模型的设计与优化
语义检索模型的设计与优化语义检索概念语义检索是一种在语义网络上查询和检索的技术,也称语义检索为概念匹···[全文]
[诉讼法]深入学习本体论和语义检索
引言在教育领域,数字化步伐迅速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呈现井喷式增长。如今,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学···[全文]
[诉讼法]用语言塑造形象的文学
用语言塑造形象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建筑、雕塑等,通过塑造具体而感性的艺术形象,帮助读···[全文]
[诉讼法]文学史上的两种创作方法
作品成功的标志——典型标志俄罗斯大作家果戈里曾经听过一个故事:一个小官员非常喜欢打鸟,节俭,并利用休···[全文]
[诉讼法]崇尚理性的古典主义人文思潮和文学
人文思潮和文学“人类是一件伟大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啊!多么美丽的外表啊!多么优雅的···[全文]
[诉讼法]自然主义是西方的一种文学创作方法
古典文学具有情节简单、结构紧凑的优点,但它束缚了自己,因为它把一些原本合理的东西变成了规则和戒律。同···[全文]
[诉讼法]书法艺术在现代创新的要求
乐泉是如此的简单和粗俗。说话,做事,不注意大开大合,看起来飞扬,但注意平和的语言,真诚的话语,方便人···[全文]
[诉讼法]纯文学作者的世俗关怀是最深层次的
作为一个在中国长大的作家,血液中没有宗教成分。那么,当他想与强大的传统世俗世界作斗争时,是什么支持他···[全文]
[诉讼法]写作就是不断打败他们的传统
对人类精神的深入探讨不断揭示了精神王国的面貌,展现了一个与我们肉眼看到的小世界相对称的全新、陌生、难···[全文]
[诉讼法]七子文学复古运动的主要内容
受复古特征的影响,复古人非常重视”法“,关注的程度与复古人的文体意识成正比。七子派有很强的文体意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