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成因及防范措施
摘 要: 税务系统在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以及在保证国家财政安全拥有重要的意义。其用于维护国家正常运行、社会经济有序发展、人民生活健康平稳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用职务换取个人利益和渎职的税务人员, 将大大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 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使社会成员失去了正义感和安全感, 导致了国家秩序的混乱以及法律规则的缺失;它破坏了市场经济和发展, 加剧了市场经济的矛盾和问题, 破坏了资源的最佳分配。
关键词: 税务人员; 职务犯罪; 国家财政;
0 引言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利, 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商业活动的损害规则和行为规范。依照刑法的规定, 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其中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渎职罪”等等。
1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危害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降低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威信, 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给国家财政、财产造成可能无法挽回的损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使社会主义建设不能顺利进行。
1.1 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国家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 应该且必须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无条件地接受人民对其的监督, 应该全身心地去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不管不顾人民的意志, 随心所欲, 就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继而社会动荡, 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1.2 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
坚持四个全面, 而全面依法治国则是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税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在行使自己的岗位职责时,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条文来规范自己, 凡事做到公平公正,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3 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
税务人员作为执法人员, 手中是握有一定的裁量权的, 而如果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就会严重损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
1.4 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严重损害
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破坏了人民心目中对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 国家机关的清誉在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中受到了严重损害, 其行为造成了社会风气的败坏, 阻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
2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滥用税收执法权进行犯罪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税务人员行使权力方面, 如销售发票, 认定审核纳税人资格, 税收减免和出口退税等。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等。如2007年的纪求真一案, 其作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公职人员, 徇私舞弊, 致使某房地产公司偷逃税款达3 200余万, 可谓是触目惊心。
2.2 滥用行政管理权进行犯罪
此类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工程招投标、散货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多个方面。主要表现为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吃回扣等。如新疆某地税局前局长薛伟一案, 其利用职务之便, 为他人提供便利, 占用公款达27万余元, 收受贿赂达4万余元, 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3 失职渎职
某些税务人员对工作的失误与犯罪的界限认识不足, 认为只要没有参与就不是犯罪, 只有直接参与了才是犯罪, 或者犯罪有自己的领导顶着, 不会牵连到自己。甚者, 有的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在工作时不负责任, 一心想着应付了事, 最终导致税务工作的严重阻滞。如王洪武玩忽职守一案, 其在担任税收管理员期间, 没有认真履行自己作为税务人员的职责, 在纳税人未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时, 其没有对纳税人进行检查, 核实和监督, 造成税收损失363万元。
3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3.1 易发性和连续性
就现阶段来说, 我国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 税务局在征收征管时, 就存在偷税与反偷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而在经济进入新的阶段后, 某些企业遇到了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等诸多问题, 其就向税务人员扔“糖衣炮弹”, 拉拢税务人员, 以国家税收为代价牟取私利。税务人员拥有一定的税收执法权, 故其职务犯罪高发。如在2015年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中, 发生在基层税务部门的则到了惊人的百分之九十, 尤其是在基层的征管部门, 其占比更是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二, 而发生在稽查部门的职务犯罪相对来说则就偏少。
在对案件的通报过程中, 发现跨度达3年以上连续犯罪的比例高达83.3%, 在某些情况下, 连续犯罪已持续9年、15年和16年。这些数字给国家税收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3.2 多样性和隐蔽性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时往往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 有的在作案之前仔细谋划, 精心设计相关环节, 利用多种手段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有的则是“里应外合”, 合谋贪污税款;有的甚至是运用高科技来进行犯罪。这些职务犯罪有很强的隐蔽性, 不易被发现, 是相当狡猾的手段。
除了隐蔽性,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 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有利用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有利用财务便利侵吞公款的、有利用信息化进行受贿的等等。
3.3 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在数十万元的犯罪金额中, 甚至几千万的人民币都反复出现, 数额不仅体现了犯罪的恶劣性质, 而且体现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 是对人民财富的盗窃。如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一案, 其在任期间, 先后受贿金额总计达1 051.09万元, 触目惊心。
3.4 实施监管难度较大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政策的实施, 很多执法权力相继下放到了基层, 基层普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力进一步放大, 则预防职务犯罪的难度又进一步加大。
4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4.1 理想的缺失
如今, 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充斥在整个社会中, 税务人员也难免会被一些比较极端的思想影响, 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他们背弃共产主义和党对他们的期望, 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自己敛财的工具, 滥用职权, 索贿受贿, 任意妄为, 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
4.2 权力的失控
现阶段, 管理机制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 而有些税务机关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缺乏有效的监督, 而这就给某些心术不正的税务人员钻了空子。他们利用了系统中的一些漏洞, 搞内幕交易, 使得监督机制几乎毫无用处, 导致其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4.3 监督失效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纵向领导制度, 这使得下级难以有效地监督上级。存在着下级不敢监督上级、下级不愿监督上级、同级之间因人情关系而不监督等现象, 使内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同时, 部分纳税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担心事后报复的心理不敢监督税务人员, 造成外部监督的失效。
4.4 廉政教育效果不佳
税务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工作, 包括廉政讲座、论坛、培训等形式而这些工作每年都会定期开展, 在一定程度上, 其在防范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上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 由于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没有将监督考核纳入薪资范围中, 也就使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了。而有些单位甚至是应付了事, 没有重视廉政教育的重要性, 没有意识到廉政教育对税务工作的意义所在, 使得廉政教育难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5.1 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税务系统通过构建“四个结合”, 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即:
(1) 将基本信息和特殊信息相结合, 对内容进行规范和宣传, 不仅要披露执法主体、权限和依据的基本信息, 还要及时披露行政许可和处罚流程的信息; (2) 统一平台结合多个通道来达到规范的目的, 以税务机关网站“执法公共平台”为主体, 将公示栏, 新媒体如微博、微信作为其有效补充, 与政府执法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互动, 共享信息, 扩大对公众的影响; (3) 前期和后期活动要结合起来, 将相关宣传活动标准化, 阐明每个宣传问题的时间安排和时间限制等要求; (4) 另外, 相关的宣传过程要通过分工和统一发布来进行规范管理。
5.2 提高执法“透明度”
采用信息披露的方式, 记录全过程的手段以及法制审计的措施, 严格执行程序相关规则, 确保实体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实现执法权在阳光下操作, 并记录执法行为, 以使其可以被记录, 被回溯, 让每个重要的相关的税收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 提高税收执法活动的“可见度”和“透明度”, 并确保税收执法始终沿着法治、正确的轨道运行。
5.3 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
税务稽查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机制的创新, 在“教育、监督、管理、保护”的层次上, 要建立内外部关系, 坚持“综合管理、严惩、预防、预防、预防”的方针, 始终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预防、监督、管理、保护”的高度, 这是建设廉政建设的重点, 主动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与合作, 构建系统的“制度+技术”“税收+检察”“法治+诚信”“三位一体”大防范结构。各级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案件侦查协调力度。
5.4 建立预防宣教机制
建立“培训+警示+文化”预防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和同级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活动。组织税务人员到监狱、拘留所和其他相关地方接受警示教育。
5.5 建立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 研究形成合力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预防工作联络员制度, 检察院和税务机关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保证信息的畅通。建立侦查案件协调机制, 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 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的危害和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税务机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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