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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商业法律行为的调整

作者:毕业论文网时间:2022-04-10 21:35:12阅读:264来源:本站

1、商业与民事的联系与差异。

(1)商业与民事的联系。

顾名思义,商业是指商业事务。商业应包括与交易、服务、生产等领域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交流和流通,以及当代社会的大量服务和生产经济活动。其覆盖范围远远超过了以直接媒体和商品交易为核心的所谓行为体系,而是以企业组织和经营行为为为核心的综合体系结构。因此,其目标已从传统动产和有形财产发展为今天的房地产、无形财产、票据、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可以成为商业目标;其行为已从销售、代理、票据、运输、保险、海商等发展到信托、证券交易、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贸易等,可以不同程度地成为商业行为的一部分;其主体已从自然人发展为除自然人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业主体。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兴行业的信息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将继续加入商业领域,使商业领域不断扩展,生物基因、互联网上的信息和技术可以成为商业目标。因此,商业领域绝不是固定和封闭的,它必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先进性。民事,顾名思义,是指民间或公民事务,其内涵应包括民间或公民的一般性、普遍性事务,以人为本。

(2)商业与民事的区别。

1.价值取向不同。

商业和民事也属于私人类别,但两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很大。最具代表性的区别在于,民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和谐,即公平优先考虑利益等;商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利益,其基本要求是利益优先考虑公平等。换句话说,商业活动追求经济效益,民事活动追求平等和谐。换句话说,民事活动追求静态和谐,而商业活动追求动态获取。商业和民事价值取向的差异不仅表明商业和民事有不同的目的和追求,而且表明商业和民事有不同的作用和存在价值。

2.后果不同。

由于民事活动追求静态和谐,商业活动追求动态获取,因此,商业活动可能导致不和谐因素,甚至引起纠纷和矛盾,但这并不是说民事活动没有纠纷和矛盾,但商业活动纠纷和矛盾的可能性大于民事活动,因为商业活动追求利益的性质,决定了其手段可能比民事活动更激烈。因此,两者的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是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差异。

(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国内外法律界普遍认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一般关系的法律,为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般规则,但只提供了一般规则。市场经济关系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法律关系的复杂形式,必须依靠商业法律的调整,商业法律提供具体规则或特殊规则。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联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正如前面提到的,民事和商业都属于人民的私人事务,并且相互依存。因此,人们习惯性地将它们在法律调整中形成的法律关系联系起来,称为民事和商业法律关系或民事和商业关系。但民法作为私法领域的一般法或基本法,属于抽象的法律表现;商法作为私法领域对特殊商业法律关系作出具体或特殊规定的特殊法律,属于具体的法律表现,其行为性质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广义的法律行为必须依靠民法和商法的共同调整,缺乏民法,商业法律行为的调整将缺乏一般规则:缺乏商业法,一般规定的民法将对特殊或具体的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行为无能为力。因此,民法和商业法律行为的调整需要民法法的密切合作,两者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2.《人民法》的主体制度可作为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

任何个人和经济组织,无论是否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其法律地位的最终确定都是由民法主体制度完成的。商法的主体制度,即商业主体制度,实际上只是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或者民事主体特殊类型的特殊制度设计。具体到具体的商业主体类型,如公司制度只不过是民法中法人制度的最典型形式,合伙制度只不过是民法中合伙制度的典型或先进形式。

3.《人民法》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是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通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是商业交易中物权制度的补充规定,其适用必须以民法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为前提。

(2)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的价值取向不同。

价值取向主要涉及价值定义、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如上所述,民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和谐,即公平优先考虑效益等;商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考虑公平等。

2.主体范围不同。

民事主体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所有公众。商业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制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业主体。当一个主体通过相关程序成为或成立商业主体时,由于其营利性经营行为的要求,其法律关系不能完全调整;相反,由于商业法是基于商业主体和商业行为的特点,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法调整。

3.法律责任制不同。

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除过错责任原则外,商法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法律责任相对严格。例如,民事债务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商业债务往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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