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的建立需要满足受让人善意、合理的交易价格、房地产登记或动产交付三个要求。在这三个要素中,后两个要素是具体和明确的,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有第一个要素,由于受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它证明了它遵循什么原则和标准,不仅在司法实践中混乱,而且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
(1)实践中的混乱。
从以下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践中的混乱状态:
案例1:A将所有房屋交给侄子D长期居住,D将房屋转售给H。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H两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无效;H声称他对房地产构成了善意。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判决书中写道:被告H辩称,作为善意的第三人,他有理由相信房子属于被告D,因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向房子交付任何程序,H没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D。因此,法院不接受H善意购买房屋的辩护。
案例2:Y和T原本是夫妻。离婚后,Y向H借钱,并以T的名义与H签署了质押担保。Y逾期未返还贷款后,H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汽车的占有构成了善意的动产质权。一审驳回了H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议诉讼。抗议诉讼的原因之一是原告H承担了原判决的善意举证责任,这是适用法律的错误。再审法院接受了这一意见,但仍保持了原判。再审判决中写道:本案车辆质押合同的有效性仍需衡量H占用车辆时是否善意,即H不知道Y没有处罚权,无重大过失构成善意。在判断H是否善意方面,下,虽然理论上应采用推定的方法,但T在占用车辆时应提供恶意证据。但本案中的有效证据显示,Y向H交付车辆时,机动车登记证明明车辆所有人为T。即使H不知道Y和T离婚的事实,H也只能推断车辆是Y和T的共同财产。未经T同意,Y不得单独处罚车辆。根据案件证据,H没有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
案例3:J与Z原夫妻关系。Z在与J的离婚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向W出售了一处财产。J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财产是其与Z的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命令Z与W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被告主张其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占有权。在一审中,原告J提交了三份电话簿,以证明被告W知道原告和被告Z是夫妻关系,并可能知道原告和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一审法院认为,J的证据不足以证明W在购买房屋时是恶意的,并驳回了J的诉讼请求。J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决,判决书中写道: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J上诉,被上诉人W在购买房屋时不是善意的。法院不接受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因为他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
反映在上述判决中的善意要求证明的混乱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分配善意要求的证明责任,二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善意要求。就善意要求的证明责任分配而言,第一个判决似乎认为第三方应对其善意负责;第二个判决明确指出,理论上应采取推定的方法证明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个案件相对复杂,但从判决的逻辑来看,法官似乎认为共同财产所有为共同财产所有人应当对第三人接受财产转让时的非善意负责。[5]三项判决也对善意要求的具体证明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2)学说上的差异。
学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以证明善意要素的责任分配。虽然大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善意要素的识别应该采用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原权利人主张其为非善意的,应当对受让人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6]晚上发表的两篇专题论文持不同观点。[7]在解释现行法律时,两篇专题论文一致认为,善意要素应由主张善意取得的受让人(第三人)承担证明责任。然而,两篇文章之一对证明责任分配方法的规定设计是否合理提出了激烈的批评。[8]在本文中,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使第三人不得不证明实际上难以证明的负面事实,这将严重限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甚至使该制度的标准目的失败。从逻辑上讲,这种批评也反映在其他民法学者的负担中,以证明善意的难度。[9]这提醒我们,在讨论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时,实际上无法避免如何证明要件的问题。
本文拟讨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求的证明,以澄清上述判决、理论混乱和纠纷。引言结束后,第二部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了《物权法》第106条中包含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明可能性和实现策略;司法调查结束后,第四部分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未来立法的内外因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论点,并阐述了本研究的方法意义。
- 上一篇:实体法中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 下一篇:时效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更新
热门推荐
- [民商法]语义检索模型的设计与优化
- 语义检索模型的设计与优化语义检索概念语义检索是一种在语义网络上查询和检索的技术,也称语义检索为概念匹···[全文]
- [民商法]深入学习本体论和语义检索
- 引言在教育领域,数字化步伐迅速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呈现井喷式增长。如今,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学···[全文]
- [民商法]用语言塑造形象的文学
- 用语言塑造形象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建筑、雕塑等,通过塑造具体而感性的艺术形象,帮助读···[全文]
- [民商法]文学史上的两种创作方法
- 作品成功的标志——典型标志俄罗斯大作家果戈里曾经听过一个故事:一个小官员非常喜欢打鸟,节俭,并利用休···[全文]
- [民商法]崇尚理性的古典主义人文思潮和文学
- 人文思潮和文学“人类是一件伟大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啊!多么美丽的外表啊!多么优雅的···[全文]
- [民商法]自然主义是西方的一种文学创作方法
- 古典文学具有情节简单、结构紧凑的优点,但它束缚了自己,因为它把一些原本合理的东西变成了规则和戒律。同···[全文]
- [民商法]书法艺术在现代创新的要求
- 乐泉是如此的简单和粗俗。说话,做事,不注意大开大合,看起来飞扬,但注意平和的语言,真诚的话语,方便人···[全文]
- [民商法]纯文学作者的世俗关怀是最深层次的
- 作为一个在中国长大的作家,血液中没有宗教成分。那么,当他想与强大的传统世俗世界作斗争时,是什么支持他···[全文]
- [民商法]写作就是不断打败他们的传统
- 对人类精神的深入探讨不断揭示了精神王国的面貌,展现了一个与我们肉眼看到的小世界相对称的全新、陌生、难···[全文]
- [民商法]七子文学复古运动的主要内容
- 受复古特征的影响,复古人非常重视”法“,关注的程度与复古人的文体意识成正比。七子派有很强的文体意识,···[全文]